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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体育技术,体育科技
- 2、武汉体育科技学院学风很差吗?
- 3、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 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口碑
- 5、国家体委关于印发《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暂行)》的通知
- 6、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什么是体育技术,体育科技
体育技术,又称“动作技术”,各体育项目技术动作的总称。指符合人体运动科学原理.能充分发挥身体潜在能力,有地完成动作的合理方法。体育运动的各种项目都由一系列技术动动作的合理方法。体育运动的各种项目都由一系列技术动作所组成。如篮球项目中的传球、接球、运球、投篮、技巧项目中的短翻、倒立、手翻、空翻等。不同的技术动作。有不同完成动作的方法,对身体的影响和要求也不同。技术的合理、有效是相对的,随着教法的革新.体育设施相器材的改进,运动员身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了新技术的形成,部分旧技术被淘汰,如急行跳高中背越式的产生和剪式、滚式的被淘汰等。一个完整的运动技术包括技术基础、技术环节和技术细节三部分。
体育科技,即与体育运动项目有关的竞技体育的选材、训练技术、战术和运动医学、生理、生物力学、运动心理学、体育管理学及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的学术论文,并介绍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先进成果,为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提供各种科技信息。
武汉体育科技学院学风很差吗?
学风还好。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隶属武汉体育学院,是武汉体育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科技学院的教育教学全面接受武汉体育学院的指导和监督,武汉体育学院的师资、图书、教学训练实验设施等资源与体育科技学院全面实行共享。武汉体育学院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既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有力保证,也是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优势之所在。
体育科技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体育教育、表演、经济学、新闻学、英语,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文化产业管理,运动健康与康复,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等13个本科专业和体育教育1个专科专业。
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按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毕业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可在国内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在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学院也设有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奖励和救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促进体育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新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体育科研攻关,体育科技管理和体育科技情报工作等。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新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理论)属于:
(1)国内首创的或国内先进水平的;
(2)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在对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体育科研攻关中,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体育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体育科技情报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第四条 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对体育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下列四等:
奖励等级荣誉奖 奖 金
一等奖 国家体委体育科技奖励证书四千元
二等奖 国家体委体育科技奖励证书二千元
三等奖 国家体委体育科技奖励证书一千元
四等奖 国家体委体育科技奖励证书五百元第五条 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科学技术进步有特殊贡献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由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经国家体委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符合《发明奖励条例》或《自然科学奖励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体育科技成果,也可向国家科委申报奖励。第六条 设立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七条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体育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归口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合格的,报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其审批程序同前款。
(二)国家体委各司、局和直属科研所、体院的体育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合格的,报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复审;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第八条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由国家体委在事业费中列支。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完成体育科技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热情的鼓励和支持,获奖项目属于个人完成的,奖金发给个人;属于集体完成的,按每个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第十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数额,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第十一条 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获奖的体育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口碑
前言: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的大学, 它的社会公认度还是比较高的,在省内省外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及专注于体育科技,因此也是特别受到大家的欢迎的。
我的以为好朋友他是体育专业的,因此他就选择了去这一所大学,因为当时也是被这所大学所吸引了,看到这所大学附近是有良好的住宿环境,更有很不错的食堂,最主要的是他的口碑很好,专业度社会认识度高。
宿舍
这所大学因为是民办的的大学,所以学费是比较高的,但是呢这所学校也能够充分地将学费应用于基础设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总体上来说,学生宿舍有四人间,也有六人间。住宿的基础设施是比较好的,配备有阳台,卫生间,空调以及洗衣机等基础设施。更主要的是,学生的宿舍是可以自己选择的。如果有经济条件较好的话,可以选择四人间或者是单人公寓。
宿舍也是相对来说有门禁的,并且也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宿舍是11:30关门。但是晚归的同学也可以通过刷校园卡进入。
食堂
民办学校的宿舍是什么样子的呢?有些话来概括,只要你有钱,在这里想吃什么都可以实现。
这里一共有四个食堂,口碑最好的要数桂圆食堂。有人最喜欢一楼的早餐,因为一楼的早餐特别的营养,但是也有一些油炸性的食物。有人喜欢二楼的麻辣烫,不仅可供挑选的食材种类较多,而且特别的新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爱好,然而你在这所学校基本上都能够实现你对食物的基本需求。
食 堂一般来说离学生的宿舍并不是很远,而且也有一些小超市是在食堂附近,因此对学生来说也是比较便利的。
专业口碑
这所学校主打的就是体育专业,因此也是以这方面为主要工程。这所学校不仅体育设备齐全,而且能够拥有较高资历的教师。首先就说各种体育专业方向都有良好的场地,其次是老师都是一些高学历的专业性的老师,因此在这所学校你能够很好的发展你的体育方向,并且老师也能够指导你成为更好的自己。
【写在最后】
一所大学的口碑固然重要,
但那是社会对这所学校的评价。
最真实的还是自己去体验这所大学才能知道
它的优点和不足。
国家体委关于印发《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暂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体育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体育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体育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管理的范围
一、为解决体育工作中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和开发技术成果。
二、为增强人民体质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或在本学科的发展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体育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三、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体育科技成果。
四、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五、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第三条 体育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体委管理重大体育科技成果,并负责将其中符合国家级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向国家科委推荐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体育科技成果。第四条 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必须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建档、申报、奖励、保密、交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第二章 鉴定(评议)第五条 体育科技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或理论评议。第六条 有关体育科技成果的鉴定(评议)的具体规定,按《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评议)办法》执行。第三章 登记、上报第七条 报送程序
一、体育科技成果经鉴定(评议)后,一般应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查、登记和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主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参加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国家体委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登记,并将其中委管科研课题成果和符合国家体委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及时报国家体委,同时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对符合上报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同时,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抄报国家体委。如报国家体委,则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凡属国家体委委管科研课题成果,主报国家体委,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第八条 报送的每项体育科技成果均应附送如下材料: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二、《技术鉴定证书》(或《理论评议证书》);
三、学术论文(科学论著)和技术报告、研究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四、成果应用推广方案。
各种材料大小应与报告表相同,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审查、登记的科技成果填写《年度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报国家体委。第十条 登记
一、国家体委对收到的符合国家体委级以上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在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
二、《公报》发表三个月内,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国家体委对有异议的科技成果转推荐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核定。如经调查核实,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在原公布的范围内宣布撤销。对未提出异议的成果,由国家体委发给《国家体委科技成果证书》。未在国家体委登记的成果,不得申请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四章 应用推广第十一条 为使体育科技成果尽快在体育运动的实践中发挥作用,促进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第十二条 体育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可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如利用各种专题培训班、现场会、技术咨询、新技术应用推广洽谈会、成果展览、技术市场、报刊发表等形式。第十三条 国家体委每年将登记和获奖的体育科技成果选编印发,以利成果的交流、推广。第十四条 体育科技成果的转让,按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组织体育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包括科技管理人员)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件: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
三、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科技成果包括:
(一)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和发展体育科学方面,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体育科学理论成果。
(二)在解决体育科学技术方面,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等。
(三)在制定体育或体育科技政策、规划、管理方面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或重要科技情报、信息,对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 技术成果可采取如下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设立的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结论。
(二)专家评议:对涉及面较广,对体育事业或集体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较大的技术成果,可由下达任务单位或主管部门召开专家鉴定会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结论。第四条 体育科学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公开发表或宣读并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后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此类成果的鉴定应采取通讯的形式进行,即由组织鉴定的单位将成果的有关资料寄给鉴定委员会成员,分别提出鉴定意见,由鉴定委员会负责人汇总并写出鉴定意见,报组织鉴定部门审批并发给鉴定证书。第五条 需要进行鉴定的体育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经生产或体育运动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科技成果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在本单位实施应用,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或体育运动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三)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专利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六条 体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按部门、单位归口管理。
(一)国家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其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科委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国家体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其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体委科教司负责组织和管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科研项目,其成果鉴定工作由本部门、本单位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体育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的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鉴定委员会需由三个以上单位,5-13名具有该行业或该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课题研究人员和与被鉴定成果的技术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被聘为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员不得超过鉴定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第八条 申请鉴定的体育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使用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材料等。
软科学成果的学术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用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报告。
(三)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的条件。对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组织阶段成果鉴定。第九条 申请鉴定体育科技成果的单位,须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提前一个半月向组织鉴定单位递交申请书和有关技术或学术资料。第十条 凡列入国家体委体育科研课题计划的科技成果,须经研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国家体委提出鉴定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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