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机动车保险条款202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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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者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三者险并非交强险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同时,附带补充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机动车在上路行使过程中,一般都要购买交强险和机动车三者险,在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于保险的赔偿顺序,一般规定是: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足的部分,若购买了相关的三者险,则由三者险继续对其赔付。最后若还有不足部分,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中国人保机动车条款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是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人保不计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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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中国人保车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保险类别:车险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趸缴
缴费期限:一年
保障期限:一年或约定期限
保险责任: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办理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该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此外,要注意,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
基本险不计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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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2]
附加险不计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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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责任免除范围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3]
不计免赔特约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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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责任
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本险种不涉及保险金额的确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4、常见除外责任
问:保了不计免赔险,车辆被盗也能获得100%赔付吗?
答:不是。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部分,对其它附加险的免赔部分不产生效力[4]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1年车险详细条款是什么?
2021年车险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责任免除 第四十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第四十四条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确定。
第四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 赔款计算
(一) 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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