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监总局30号令,以及安监总局30号令最新修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特种作业需要学历吗?
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⑤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证复审是3年还是2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私信TA向TA提问
朋友,2种证的发证部门不一样,要求审查的时间也不一样。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每3年审一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是2年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考试要以各主管部门规定的为准。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现在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六年有效期,已满三年的,均需要复审的,并填报好《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报表》和提交原证。如未按期参加复审的将处一定罚款,超过一定时限还不复审的将可能失效。
3、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5、操作证要及时进行复审,按照规定办事,千万别过期了,超过3个月未能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可能为无效。此外,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者平时要注意学习,吸取最新的电工方面的知识,让自己的技能更好提高。
建筑特种作业的证书多久年审?
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
我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考核机构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三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
同时如果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扩展资料:
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的不同规定: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哪种情部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证丢失还能补办吗?
特种作业证丢失还能补办吗?可以的,补办方法: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办证件的需提供的材料:1、考核机构出具的有效考核合格证明;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数码照片;3、《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4、指定媒体遗失声明材料。依据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第20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证件由市安监局进行办理及补办。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安监总局30号令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安监总局30号令最新修订、安监总局30号令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